抱茗荷之说

八月十一日夜 · 二【1 / 5】

<strong>第二场</strong>

幕布打开。庭丁起立,打开左侧的入场门,传唤证人野间百合子女士。百合子上场后,在证人席着座。

审判长:证人的姓名是野间百合子吗?

百合子:是的。

审判长:家庭住址?

百合子:神户市原井町一千三百号。

审判长:年龄?

百合子:二十一。

审判长:从事何种职业?

百合子:咖啡厅的服务生。

审判长:作为本案的证人,我将对你进行问话。在此之前必须宣誓。我现在开始宣起誓。

审判长手捧起誓起立,众人一并起立。

“现在宣誓,在庭的所有人都要不违背良心地阐述事实,不隐瞒任何事,不捏造事实。”

审判长宣完毕后,庭丁将起誓递给证人,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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