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中国第一次执行的药品生产标准,第一版的GMP主要就是淘汰小破老,正常人能看的过眼的工厂,不是恶心到厂内生蛆的工厂,基本都有可能活下来。
要达到这样的要求,一家市属药厂,若是能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,自然会很安全,就是保留性的支持,互相兼并一下,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。
至于县属、镇属、街道办属、乡属还有私人小作坊式的企业,就比较困难了,不是付出极大的代价,通常只有被兼并的命了。
不过,这在杨锐或者胡池看来,都没有什么问题。
提前让他们倒闭,已经是社会主义善良了,放在资本主义国家,做药都舍不得净化水,而用井水充数的企业,已经是属于犯罪了。
当然,在资本主义国家,有些人把人体基因组计划,也是看做犯罪的。
“我们的身体,神圣不可侵犯!”
“克隆羊之父是犯罪之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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