奄遗在明

第141章 大骂知府【4 / 5】

“明律规定,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;违者笞四十,以余利计赃,重者坐赃论罪,止杖一百。”

“太祖早就定了规矩,如有年月过期,叠算不休,利上加利的,要治罪。”

“像周鸿伟这样的人,不但要关闭他的借贷行,而且还要把他的本钱都要没收了!大明传承几代的律法都明确规定:对于一些违法放高利贷,除治债主之罪外,均要强制免除利息,本钱也要被没收入官。”

“更何况周鸿伟还闹出了人命,此人应当判死罪!而堂上的两位大人,视察渎职,包庇放债之人,惹得社会上乌烟瘴气,人人不务正业,田地荒芜,衣食无着,上不养老,下不抚幼,各为私利,道德沦丧,你两人也应当革职流放!”

“你作为堂堂知府,胸中无点墨,读的是什么狗屁书,我看都是读到狗肚子里面去了!就是公堂上摆个稻草人,也比你断案公正!”

这下子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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