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炀一案,牵连甚广,波及数千人,甚至大半个县衙机构体制内的官吏都有份参与。
李卫国本着法不责众原则,最终也只是严惩了罪魁祸首萧炀和他的一干死党们,至于其他从犯则从轻发落,或抄没家产,或处以财物罚款,或杖责以儆效尤。
至于原班公门人员,除了户房典吏吴庸,工房典吏黄亮,其他四房典吏全部被处以罚俸一年,留职听用。
但李卫国也不敢完全相信他们,至少在判处萧炀等人死刑的公文批复回来,砍了萧炀脑袋之后,这些人群龙无首,看不到希望之时才敢用他们。
同时,原来的三班衙役共有两百多人,交由吴庸和黄亮筛选出一批可靠的人留在县衙使用,其他人全部辞退。
李卫国探视吴庸伤势后,得知县兵当中大部分都是萧炀的人,要李卫国多加小心。
正好原来兵房典吏萧三儿下狱,兵房典吏空缺,于是李卫国任命张小六为兵房典吏,收编崇明县兵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m.buerdu.com/book/99818/40407233.html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